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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个人账户流水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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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4 11:5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情简介
  翟某到A银行办理银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想要查询并打印女儿名下的一个银行账户明细。由于女儿身居国外,不方便回国办理,即由翟某代为办理。因翟某没有其女儿的委托公证书,A银行工作人员拒绝为其办理查询业务,翟某表示,当初此银行账户就是由自己代为办理的,并且银行留存有当时开户的公证材料,但银行业务人员表示业务种类不同,根据银行相关业务管理制度,不能为翟某办理此项业务。翟某不理解银行做法,投诉至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处理情况
  接到投诉后,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立即联系A银行。经了解,该账户系2014年由翟某为身居国外的女儿代办开户,当时银行留存的委托公证书中并未注明任何的代理查询或打印流水的字样,根据这份委托书,翟某并没有查询、打印其女儿银行流水的授权。得知此情况后,人民银行工作人员要求A银行尽快回复投诉人不能办理业务的原因,并向其详细解释法律法规及银行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过银行工作人员的解释,翟某表示理解。
  法律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2.《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储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储蓄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本案中,翟某未能出具内容为授权其代理查询、打印银行账户流水业务且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某银行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代办查询、打印银行账户信息,必须本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不允许代办;如需代办必须出具委托公证书,且公证书上必须注明代办的具体业务名称、所需查询客户姓名、身份证号、账号、需打印的流水的具体日期(年、月、日);还要注明受托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银行未办理此项业务虽给翟某带来了麻烦,但实际上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和财产安全。
  案例启示
  实践中,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不够重视,导致违规办理业务情况时有出现,致使客户银行账户信息泄露,给消费者带来损失;也有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虽能够严格按照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办理业务,但对一线从业人员的金融法律法规培训不到位,不能够详细耐心向客户解释说明相关规定,易造成客户的误解,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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