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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彭某等与某财产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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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5 09:3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推荐理由
  虚拟的互联网不可避免地阻却了传统“面对面”保险销售所具有的说明效果,对互联网保险人询问方式、方法较传统线下保险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保护消费者权益。本判决体现了这一导向。
  案情简介
  (承办法官:黄素梅)
  2018年10月,彭某通过微信为其父亲彭某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一份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20万元。2019年6月,彭某某工作期间意外死亡。彭某遂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核查认为,彭某某所从事的工作为操作搅拌机相关工作,根据《职业分类表》实际职业类别为4类,不属于保险单中的特别约定“本保单仅承保我司职业分类表中1-3类人员”, 不属于讼争保险单项下的保险责任范围,无需在讼争保险范围内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故出具了拒赔通知书并解除案涉保险合同。彭某某的法定继承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20万元。
  判决说理
  该特别约定的职业分类限制条款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负有就该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本案中,保险单中的特别约定“本保单仅承保我司职业分类表中1-3类人员” 与保险单其他内容无任何字体区别;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且不论保险公司提交的网络投保流程公证是否与彭伟琴投保时完全一致,从保险公司举示的投保流程看,该特别约定内容和职业分类表在电子投保的流程中并未显示,仅在“健康告知”界面载明不可投保职业,在“职业工种告知”界面投保人选择部分职业时弹窗提示“被保险人职业不在可投保范围内”,且相应的职业类别具体划分复杂、种类繁多,非经特别提示及说明,投保人一般无从关注;保险公司提及案涉保险条款加黑突出标志的责任免除内容,并未包含职业分类限制,并未采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对承保职业分类作出提示。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据亦未对职业分类相应的概念、内容、法律后果等方面予以解释说明,以使投保人明白免除责任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故保险公司就该特别约定免责条款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依法不发生效力。
  案涉保险合同系通过电子投保形式订立的,根据保险公司当庭演示和提交的公证书,可以认定投保人彭某选择被保险人彭某某的职业类别为1类。保险公司以投保人彭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六条的规定,应举证证明其询问的内容和范围。保险人询问应是主动为之,非投保人自行操作才予以显示。从诉争保险的网络投保过程看,均系投保人自主选择,相应的投保界面并无询问事项,保险公司未能就其询问的范围和内容进行举证的,不足以证明投保人彭某将被保险人彭某某职业类别选择1类,存在未如实告知义务。
  法官提示
  本案所涉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系投保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在线进行投保,虚拟的互联网不可避免地阻却了传统“面对面“保险所具有的天然说明效果,对互联网保险人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关于提示义务,在互联网保险中,保险产品销售界面形形色色,仅以文字、字体或符号已无法在琳琅满目的保险营销宣传中引起投保人注意。因此,互联网保险的全流程和相关提示内容应在投保界面中处于醒目、突出状态,以达到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效果。
  关于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公司通过证据保全公证还原投保流程,以投保人勾选“本人已阅读并同意《保险条款及告知》和《平台服务协议》”才能继续投保,主张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但投保人仅勾选,未能体现实际阅读相应的说明内容和条款,充分理解、阅读条款内容。保险公司仅举证需勾选“我已阅读”的投保流程,并未完全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还应通过设置强制阅读程序等方式对职业分类相应的概念、内容、法律后果等方面予以解释说明,以使投保人明白免除责任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保障投保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对于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我国立法采用询问告知主义,以保险人的询问范围和内容为限。当前,各类互联网保险产品对询问事项的设定参差不齐,保险人的询问往往采取“选项罗列+勾选”模式。如本案所涉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系投保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在线进行投保,投保人选择被保险人职业类别的投保界面并无询问事项,系由投保人根据投保界面罗列的职业种类自主选择,询问方式非保险人主动为之;相应的职业种类,有大类、中类、小类之分,分类越细,询问事项的概括性、专业性程度更高。
  在当前互联网保险过度强调投保便利性的当下,有必要通过“主动询问+适当说明”方式,对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进行适当扩充,一方面应做到主动询问。在询问方式的设计应更注重内容的传达,突出保险人询问的主动性。另一方面,保险人应通过对询问内容的适当解释、说明,提示投保人告知不准确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促成理性投保人充分理解和判断是否符合投保条件,把合适的保险产品提供给消费者,排除不符合条件的被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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