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消费金融业的发展,规范经营消费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 消费金融公司名称中应标明“消费金融”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机构名称中使用“消费金融”字样。 第四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消费金融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版权声明1、转载金保网未禁止的原创内容请注明作者和出处(金保网,www.xiaofeizhe.net)。 2、金保网站内文章、帖子均为网友自行发布,出于分享知识之目的,如有侵权请您联系管理员处理(vip@xiaofeizhe.net)。 3、特别提示:鉴于外部信息时常变化,金保网不对站内内容的真实性做任何承诺,如需参考、使用请您自行甄别。 4、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金保网内容者,金保网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微信扫一扫,阅读更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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